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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科研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科研处﹝2020﹞5号)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0-03-04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湖北省及武汉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布局,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部署开展,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守土有责,守好“责任田”,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院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要切实按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统筹好本院部科研工作,提高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有序推进各项科研工作。

 

二、落实防控要求,减少现场活动

1.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不组织召开线下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要取消或延期。

2.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确实必须参会,须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上级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进行审核,待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出行,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现场调研等需要外出进行的科研工作,可利用多种渠道通过线上服务和多部门协作进行。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4.不建议外来科研人员来汉来校调研。如需来汉来校,相关项目负责人须报所在单位申请,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来访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简化相关程序,实行网上办理

1.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和奖励申报咨询、审核等工作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3.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做好与企业、政府需求对接等社会服务工作。

 

四、组织项目申报 谋划科研工作

当前正值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规划年度课题、湖北省自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关键时期,各院部要切实做好各类基金和全国性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全校教科研人员要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静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广大科研人员要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一定有我”的胸襟,发挥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院部负责人要通过线上组织本院部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和论证指导,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命中率。

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各院部可以有条件地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线上科研工作坊的开展,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专利、专著,不要因为疫情而影响科研成果的产出,及时关注国家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各类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及时响应,积极布局,有效降低疫情对科研工作的影响!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科研处早已全体进入工作状态,随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升科研服务质量。我们将保持与上级相关科研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各类科研信息,并通过网站、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校内通知,确保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指导和答疑。

科研处将以昂扬奋进的面貌、直面困难的勇气、共克时艰的精神,与武汉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守望相助,同舟共济,一如既往地做好科研服务保障工作!

 

                                   科研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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