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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科研处【2020】7号)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0-03-05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第十二届(2017年至2018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三、申报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申请人于3月5日—3月16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因受疫情影响,实物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2: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

附件3: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doc

联系人:刘老师 15342358150(微信同号)




                  科研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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