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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摄影:    责任编辑:来源:本站提供 审核:    发表时间:2018-10-10点击:

全校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的具体要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出台的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及目录,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统计名单,开展示范推广活动及成效的证明,成果转化代表性成果和示范效应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

  3.上述材料提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4.请于10月16日下午17点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205@whxy.edu.cn,邮件名为:xx院(系)+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125,逾期不予受理。

  5.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吴老师联系,电话:18186511045。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4.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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