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学术著作认定和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保证我校学术著作的质量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和成果产出良性发展,根据《武汉学院权威、核心期刊等级和著作认定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69号)、《武汉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武院政字〔2021〕52号)、《武汉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68号)的相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21年度出版的学术著作统一组织审核认定,并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学术著作审核认定
1.认定范围。2021年度我校在职人员正式出版的、有学校署名、CIP数据可查的研究型独著、合著,不包括教材类图书、科普类图书、文学类图书等非研究型图书。
2.认定程序。著作人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公示审核认定结果。在审核认定期间未按要求申请审核认定的,将不再予以审核认定。
3.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申请人按通知后所附申请表(附件1:武汉学院2021年度学术著作审核认定申请表)逐项填写,“是”“否”两种情况必须二选一,并按要求作简要说明,按表中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2年3月3日前,申请表中涉及的纸质证明材料用标准档案封装(将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的认定申请表复印件(A4)贴在档案袋正面,原件装入档案袋中),以及5本样书(不能提交的说明原因),交科研处(行政楼125室)。各单位对申请著作进行初审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武汉学院2021年度学术著作审核认定申请汇总表),盖单位章后交科研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9096@whxy.edu.cn,申请表文件名称:**学院张三2021著作认定申请表。汇总表文件名称:**学院2021著作认定申请汇总表。
二、关于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
1.奖励范围。一是2021年度我校在职人员取得的、属于《武汉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武院政字〔2021〕52号)明确的奖励类别的各类成果。二是我校在职人员2021年度内主持完成的横向项目。论文以期刊发表时间,横向项目以结题证明时间,其他成果以相关证书或证明时间为准。
2.认定程序。申报奖励的成果须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登记后,个人申报、院部审核,科研处复核后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奖励。在审核认定期间未按要求申报奖励的,将不再予以补奖。著作成果提交学校审核认定,经学校认定达到学术著作质量要求后自动转入年度科研奖励评审,不需著作人再提交奖励申报。
3.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奖励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奖励申报汇总表各栏目内容(见附件3,内含6类分项表格)。此外,论文成果为外文期刊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全文和检索报告原件或打印件,《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学报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须提供转载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
2022年3月3日前,各单位将纸质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的奖励汇总表(附件3:武汉学院2021年度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表中包括1.2021年度论文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2.2021年度艺术影视类作品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3.2021年度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申报汇总表、4.2021年度授权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5.2021年度软件著作权奖励申报汇总表、6.2021年度横向项目奖励汇总表,不填写著作成果)交科研处(行政楼12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9096@whxy.edu.cn。
附件1:武汉学院2021年度学术著作审核认定申请表
附件2:武汉学院2021年度学术著作审核认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3:武汉学院2021年度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内含6类分项表格)
科研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