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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3-04-24点击:


 

各相关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是经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委政法委指导,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设立的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省社科基金课题,旨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效用的研究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发布。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以先预立项、后立项即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着力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应由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成员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充足研究成果。

3.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法治湖北专项课题。已承担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后期资助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尚未结项的以及申报了本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流程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内含《承诺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法学会。

四、项目立项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随机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和省法学法律人才库中选择,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组织预立项和正式立项(即结项)两次评审,省社科工作办全程监督指导。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下达立项证书,立项即结项。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四份提交至科研处(纸质用A4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发指定邮箱,邮件注明“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逾期不再受理。

附:

1.2023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

2.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书

3.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联系人:刘锡伟老师 81299703 9096@whxy.edu.cn 

 

科研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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