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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学院校级团队、平台及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5-10-09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141号)、《武汉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142号)、《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72号) 、《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23〕32号),学校将对已立项的校级团队、平台及科研项目予以结项清理。

一、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结项验收

凡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平台须申报结项,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至二年(最多二年),已达到结项要求的须在2025年12月1日以前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凡到期不申报结项,或者未达到结项要求而不提交延期申请的,或者提交结项材料经科研处组织专家审核未能通过结项的团队、平台将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予以撤项,凡被撤项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平台主持人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平台。

二、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

凡2022年以前(含2022年)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2023年以前(含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般项目须在2025年12月1日以前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所有校级项目最多只能延期一年,凡逾期不结项或经科研处审核未能通过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凡被撤项的校级项目主持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校级项目。

三、2023-2024年度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验收

凡2023年立项的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基金项目须申报结项,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未提交结项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已达到结项要求的2024年度湖北一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基金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项。所有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25年12月1日前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通过审核结项后经费可继续用作本人及团队的科研活动支出。

                                                    科研处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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