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现组织开展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时限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要求
我省社科工作者、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时间内的科研成果;省外集体和个人上述时间内研究湖北问题的成果。
合作者最多限4人。合著作者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获得第一作者同意。
(三)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以非汉语类形式出版的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2.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系列论文是指围绕同一主题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以上),且第一作者相同。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
3.研究报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需有发表载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二)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新闻学)、文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艺术学、民族学与文化学(宗教学)、市州组。
(三)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四)不予受理成果: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的。
三、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摸排工作,2026年1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朱正言 9742@whxy.edu.cn
科研处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 第十五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