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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2-02-04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对完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底,省科技厅出台了《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对现行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行了较大调整,亟需对配套的验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满足新的科技计划管理需要。因此,研究制定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既是深化“三评”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规范验收程序,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验收流程的精简和优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三、功能定位

《管理办法》主要对项目验收的适用范围、工作依据、验收方式、基本流程及监督评估等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工作规程》主要是依据《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和环节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作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工作指引。

四、主要内容

解读(一)

关于项目验收的适用范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由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且面向社会完全公开竞争的前资助项目,包括省科技计划类别中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军民融合类除外)以及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中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以及签订任务书、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其他类别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由相关处室依据有关项目管理的特殊规定另行制定。

(二)关于验收方式。根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及经费支持额度,项目验收一般分为结题验收、现场验收和依托单位验收等三种类别,可采取线上“无接触”评议或线下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等形式。原则上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相关领域重点计划项目应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采取依托单位验收方式,其他项目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三)关于职责分工。在验收工作中,省科技厅、项目推荐(依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验收受托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验收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关于科研诚信管理。开展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项目各参与主体均要开展诚信承诺;省科技厅将定期对项目各参与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审核,并对各参与主体的有关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五)关于监督检查及项目后评估制度。验收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项目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受托机构或依托单位开展项目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对结题验收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财务核查,确保验收工作质量。每年出具验收工作报告,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计划更新调整及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目标导向类项目在验收完成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科技成果评价。为了给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等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对于部分项目研究产生的应用技术成果,验收专家可在验收意见中对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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