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发展,提高科研育人质量水平,助力学院科研水平上台阶,根据《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72号)及《武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140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高层次纵向课题申报培育科研人才,营造特色校园文化和育人氛围,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科研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的能力。
二、项目分类及选题要求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分为社科及科技类项目(拟立项35项)、思政类项目(拟立项15项),共50项。其中,社科及科技类项目和思政类项目拟立重点项目15项,一般项目35项。
1.社科及科技类项目:参考2022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国家(省)自科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和省软科学等选题范围,自拟题目。
2. 思政类项目:包括“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两类及其综合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三全育人”思政工作新格局为目标导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探索与实践,引导教师努力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思政课建设格局。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报人限报一项,并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的,不得超过两项;
3.凡承担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作为负责人申报。凡承担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且未提出延期结项申请予以撤项者两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校级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四、申报途径及项目评审
1.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全程通过武汉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线上个人申报、院部审核、学校评审及立项工作。申报重点或一般项目以系统填报的申请经费予以区分,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为0.6万元,一般项目申请经费为0.2万元。
2.两类项目采取自由申报形式,不限项,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打分排名和立项数量确定拟立项目,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经费资助
各类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及开支办法依据《武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140号)执行。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学校发文立项之日起算。
六、相关要求
1. 申报社科科技类和思政类项目通过武汉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申报书》和《活页》模板,填写完后转换为pdf格式直接上传到系统项目申报正文信息页。
2.《活页》中避免直接或间接出现申报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信息,项目申请人要对照《活页》说明逐行排查,项目依托单位要对不合格《活页》退回申请人及时修改后提交。
3.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对《申报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在线签署明确意见,确保质量。
4. 社科科技类和思政类项目申报截止为4月28日,在此之前各院部需完成院部审核及科研院长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1299558,邮箱9456@whxy.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武汉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2.2023年度武汉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9日